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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生长调节剂上市前需要综合评价其对人畜健康、环境生物、农产品质量的安全性,且需要提供由国家农药登记主管部门认证或认可的试验单位出具的试验报告。人畜健康的毒理学安全评价分为四个阶段,一个阶段为动物急性毒理试验和皮肤及眼睛粘膜试验;第二阶段为蓄积毒性和致突变试验;第三阶段为亚慢性毒性和代谢试验;第四阶段为慢性毒性(包括致癌)试验。环境生物安全评价包括植物生长调节剂对蜜蜂、家蚕、鸟类、鱼类、水生生物(藻类和水蚤类)、天敌(赤眼蜂和蛙类)、蚯蚓、土壤微生物的毒性和风险评估。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价通过开展植物生长调节剂在作物上的残留试验,结合膳食消费结构数据,制定******残留限量标准,确定可接受的******残留限量值。我国的安全性评价方法与国际通行做法一致,只有通过安全评价的植物生长调节剂产品才允许在生产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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